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扩大开放领域、强化政策支持、促进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出台28条政策措施。
相关部门、专家和企业解读认为,这份酝酿了3个多月的《意见》,在坚持既有优惠政策措施力度不减的前提下,结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不少创新的支持政策,着力提高四川吸引外来投资的比较竞争优势、打造西部投资首选地。
□记者 曾小清
打造更开放更公平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重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投资领域“法无禁止皆可为”。
《意见》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有产业条目,并同等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上述负责人透露,经积极争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四川入围的优势产业条目,由上一次修订时的35条增至39条,居中西部首位。据悉,该目录是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
“《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我点赞!”家乐福中国西区副总经理张震尤其关注“外商投资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表述。目前,我省已将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由于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家乐福龙泉驿店今年初顺利开业。”
“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标配’措施,这也是外资企业选择投资地的重要指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意见》将知识产权保护单列一章节,意图明确:在引资的同时,要引技、引智,提升外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便利化服务覆盖全链条
“投资贸易更便利了。”仔细研读《意见》,一位外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感受颇深。过去,他办理工作签证的时间以一年为单位。根据《意见》,他可申请5年以内居留许可,“国外总部也常有高层来川考察,今后他们到成都可办理落地签证入境,十分方便。”
针对引资项目签约、建设、运营等环节,《意见》在政策面及便利化措施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覆盖:事前,放宽准入限制,并明确保障“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招商经费;事中,强调精简行政审批;事后,强化跟踪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全链条服务的同时,《意见》给政府部门再加压,比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承诺和已签协议必须全面兑现”“加强政府目标管理对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对先进市(州)适当调增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标”等,通过逗硬措施、目标管理、激励机制等办法,抓项目落地实施,确保项目留得下。
重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
“《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地方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比照国内其他地区自主制定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省商务厅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地方在制定优惠政策时有更多自主权。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进一步补充,《意见》对于涉及地方事权的条款,着眼给市州打开政策口子,留出探索突破空间。比如对引进项目进行奖励,“奖什么、怎么奖,由地方自主安排。”
整合部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适当新增安排增量资金,对投资促进工作,特别是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允许各地对引进项目给予多种形式补贴补助,对特别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探索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省投资促进局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都是首次提出,明确了激励机制,为市州松绑,解除招商后顾之忧。
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少园区将从“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这类政策中受益,“新政策将有效助推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有专家建议,四川还应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意见》系列创新政策的落地。同时,完善制度设计,加强重大项目的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