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计委、教育局、食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西安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今后,针对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校内医疗机构及保健室、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公共场所以及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打分”并公示结果,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该方案执行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到2017年底,各区(县)辖区内50%的中小学开展此项工作;2018年底,各区(县)辖区内的中小学100%开展此项工作。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达到管理与监测标准总分85%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示范学校”;60%~85%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60%以下者(不含60%),为“学校卫生待改进学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学校卫生示范学校每年不少于1次的简化监督,对学校卫生合格学校每年不少于2次的常规监督,对学校卫生待改进学校每年不少于3次的强化监督。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结果将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本年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评为“学校卫生示范学校”:受到行政处罚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