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6月11日消息(记者张四清)记者从大连市民政局了解到,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标后低保保障水平继续居辽宁省首位。
《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其他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据了解, 截至今年5月,大连市共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1414户、85379人,每年投入最低生活保障金4亿余元。
据介绍,大连市已经连续十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北三区市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670元;其他地区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670元。农村低保标准,北三区市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460元;其他地区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