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华人何健铭递交申请材料
自成都启动自贸区申报工作以来,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直致力于不断出台各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服务我市自贸区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今年3月,公安部给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5月31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公布十三项便民举措。6月1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落地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公布“成都出入境改革创新十五条”。 “成都出入境改革创新十五条”新举措的公布,针对外籍人才、长期在蓉工作外国人、外籍华人及外籍学生等创新创业发展中的主体人群,提供最大程度的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也为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发挥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共接受外籍人士有关永久居留证咨询询问200余人,已接受申请受理4人。
现场直击
拿到回执单
激动又开心
6月2日上午10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三楼的签证大厅内,美籍华人汤羽手持“中国绿卡”的申请回执单,激动不已。从美国学成归来的汤羽,目前在电子科技大学担任老师。不久前,出入境管理局的民警主动找到他,告知他因为他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且在蓉工作,根据新公布的举措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得知这一情况,汤羽第一时间准备好所需材料,递交了申请。“很开心,之前一直想申请可是达不到要求,现在可以直接拿到在华永久居留证,我在这里的生活也将方便许多。”
得知新举措
立马交申请
6月6日上午10时50分,已经在成都生活了17年的高尔夫球教练何健铭带着自己的申请材料来到了位于麓山国际社区的公安出入境服务站,申请办理“中国绿卡”。他也是成都自贸区首位成功递交材料的申请人。何健铭是一名马来西亚籍华人,从2000年开始作为高尔夫球教练一直在成都工作、生活。“早就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可是门槛太高。得知新举措有了调整,马上就来递交申请材料了。”何健铭表示,拿到“中国绿卡”后,将会考虑在蓉买房,在工作上的规划也将更加长远。
“成都出入境改革创新十五条”解读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进一步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将自贸区、全创改管理机构纳入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范围,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永久居留“直通车”,着重解决制约吸引和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通过在自贸区及全创改区先行先试,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及优化政策提供借鉴。
2.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第2、3条政策,都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认定机制,从政策上突破单纯由行政管理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外国专家局等)认定外籍人才的做法,辅以更加灵活的人才认定方式,坚持市场配置、市场评价,与外籍人员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挂钩,完善外籍人才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 4.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解读:赋予外籍华人更多认同感和归属感,吸引和推动更多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自贸区或全创改区工作的外籍华人,全面取消工作单位类别、年限、停居留时间限制,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在自贸区或全创改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也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工作单位类别、职务或工资方面不再作要求。 同时,外籍华人签证证件时限、入境次数、有效期均突破现有法律条款规定的最大限制。 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解读: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投身我市创新创业活动,突破现行政策下外国学生就业需“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通过签发私人事务类签证证件(加注“创业”“实习”),为创业初期的外籍学生提供更长的停留居留预期,激发外国学生赴我市自贸区、全创改区创新创业热情,发挥外籍青年人才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积极作用。 6.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长期在蓉工作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更加灵活,突破现行法规只允许外籍高层次人才(A类)、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或投资者申请5年期居留许可的限制,对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在蓉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一年期及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取得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期最长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7.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解读:增加口岸签证签发类别完善外籍人才入出境渠道。突破性地将Z字(工作)签证增加至口岸签证签发类别,外籍人才办妥工作许可的,无需在境外申请签证,可抵达成都口岸后,直接在成都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的,具有人才证明或邀请函件的,可以在成都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 8.进一步延伸口岸签证代申请服务至自贸区、全创改区企事业单位。
解读:为自贸区、全创改区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提供更多便利。在2016年我局推出口岸签证代申请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展服务范围,将申请对象由我市“A、B级出入境信誉等级单位邀请的外国人”扩展至自贸区、全创改区企事业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充分发挥口岸签证“立等可取”的便利性和快捷性,为自贸区和全创改区企业打通出入境通道。 9.授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限。 10.对经四川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就近为其国籍冲突的子女办理国籍申请或出入境通行证。 11.授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权限。 12.授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注册地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设立申请权限,并对其进行业务管理、监督和检查。 13.授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注册地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机构提交的港澳商务备案权限。
解读:以上几条都是出入境各项业务权限的全面下放,进一步授予自贸区和全创改区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外国人签证受理签发权限,让外籍高层次人才就近为国籍冲突子女办理国籍申请或出入境通行证等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14.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各签证受理大厅开设“TF”窗口(TALENT FIRST 人才优先窗口),为外籍人才提供签证证件、永久居留申请快捷通道。
解读:开设“TF”窗口(TALENT FIRST 人才优先窗口)为全国首创,窗口还为外籍人才提供专人全程“一对一”引导服务,更加细致完善、高效便捷。
15.在外籍人才聚集地新建出入境服务站,延伸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解读:在我市目前已有的18个出入境服务点位的基础上,还将在外籍人才聚集地新建1至2个出入境服务站,完善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在蓉外籍人士提供服务,营造更好地宜居宜业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