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国家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广东版河长制如今有了实施蓝图。《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方案》是在系统总结前几年广东部分地区试行河长制经验,并结合外省河长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广东全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河长制升级版。” 参与编制《方案》的专家指出。
《方案》在国家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出“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以此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五级河长的具体设置上,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省、市、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
为进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协调力度,《方案》还设有流域河长。其中,广东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五大河流(流域)所经的市、县、镇,除广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外,其他市和各县、镇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或共同担任本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各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方案》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案》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七大主要任务,包括: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及强化执法监管。《方案》要求,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