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水平随之提高。
据介绍,四川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市平工资)为61330元,参保单位和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随之提高。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基本养老金将随着缴费年限增长、缴费基数提高,金额也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城乡居民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
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
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时,仍分40%、60%、80%、100%四档,基本养老每月最低438.60元(40%档),最高1096.40元(100%档),“基本医疗+大病互助”为388.40元。
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
缴费档次 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 养老+医保合计
40% 438.60 388.46(347.57 + 40.89) 827.06
60% 658.00 1046.46
80% 877.20 1265.66
100% 1096.40 1484.86
成都晚报见习记者 闫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