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推行‘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交叉检(审)查’等机制,加大消除基层执纪审查空白点工作力度。”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求。各级纪检机关结合各地执纪审查工作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加大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1386个乡镇纪委共立案审查7257件,平均每个乡镇5件。
在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上下功夫,解决“不会查”的问题。各州(市)每年均举办乡镇纪检干部培训班,不定期组织乡镇纪检干部开展党规党纪知识闭卷考试;通过“以案代训”等方式,借调乡镇纪检干部参与上级纪委的执纪审查辅助性工作。上级纪委对乡镇执纪审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环节对情况报告、证据材料、条规适用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执纪审查进度和质量。
压实“两个责任”,解决“不想查”的问题。将乡镇党委书记主体责任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情况适时跟踪督办,不定期通报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情况;县纪委对上年度执纪审查薄弱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州(市)纪委对乡镇执纪审查薄弱的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提高执纪审查责任意识。
拓宽信访渠道,解决“无线索可查”的问题。各地将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公告张贴至村;各级纪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相继开通设立“举报平台”;坚持领导接访和主动下访相结合,采取带案下访、上门听访等方式,着力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整合新闻媒体监督力量,面向社会征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同时,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程序,加强督办催办力度,统一“归口”管理,严防信访件“失联、失控、漫游”等情形,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整合执纪力量,探索异地交叉审查,解决“无人查”“不敢查”的问题。各县整合执纪审查力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县纪委负责“面”、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片”、乡镇纪委负责“点”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加强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部分县(区)采取“地域相近、力量互补”“集中统一联合交叉”的方式,探索异地交叉执纪审查模式,把县内乡镇划分为几个协作区,由相应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员调配及业务指导,排除“说情风”“关系网”等干扰,破解基层执纪审查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