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增政府债务资金362亿元
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审批,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各市县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新增债券)362.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根据政策要求,下达市县的新增债券要按程序报请同级人大、政府审批安排使用。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用于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方向,优先用于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铁路、高速公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当年使用完毕,防止出现资金闲置浪费现象。
在当前财政收入持续低速增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研究政策、把握时机,克服各种困难组织债券发行,努力加快资金下达,大力支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今年新增债券发行、下达时间较去年提前,为市县安排使用资金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