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海南省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入境客源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日前,省旅游委和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对海南省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及有关旅游行业协会进行奖补。
根据《办法》,在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活动的支持方面,对经省旅游委批准,旅行社、会展公司和旅游行业协会参加省旅游委组织的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对单独在境外客源市场举办海南旅游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推介、说明和发布会的宣传内容,包括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的产品,给予每家每次不超过12万元的补助;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自行参加的境外市场旅游展洽活动,展示的内容包括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的产品,给予展台费补贴;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邀请或组织海南省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旅行商、境外媒体记者、当地知名人士,规模不超过20人,到海南省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开展的旅游产品和线路考察、采访、拍摄活动,给予50%的海南地接费用补贴。
《办法》规定,对开拓入境旅游业绩进行奖励。在旅行社重点入境客源地市场开发奖励方面,对不同区域市场组织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相应周期内,达到区域旅游市场开发要求的旅行社,可获得15万元-50万元不等的奖励,如对开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2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50万元。此外还包括旅行社入境游客接待奖励、酒店入境游客接待奖励等。
据了解,该办法自6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期暂定为3年,原《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