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的申请,撤销湖南省道县村民何某、李某夫妇对女儿妞妞的监护权,这也是全国首例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例。
为何异地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原来,被发现时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妞妞被亲生父母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出租”给某盗窃团伙,被犯罪嫌疑人何某莲带往四处行窃。去年6月20日,妞妞先后被何某莲等人唆使,在蚌埠市禹会区、蚌山区溜进店内盗窃他人财物,后经公安机关侦破,犯罪嫌疑人于6月23日在郑州被抓获,妞妞则因是未成年人被送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
“因为长期无人照看,妞妞刚到救助站时性格孤僻,行为怪异,不能与人正常交流。我们安排专人负责她的日常照料,并让站内的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矫治。”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李华明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妞妞渐渐不再抵触,脸上有了笑容。为了让她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救助管理站还将她送到一所寄宿制学校接受教育。“孩子非常聪明,学习成绩也很好。”
犯罪嫌疑人何某莲声称自己是妞妞的母亲,为了解真实情况,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赴湖南道县走访。经比对DNA后,确认何某、李某才是妞妞的亲生父母,两人共生育有4个子女,并长期在上海、广州等地打工。平日里,何某夫妇对妞妞不闻不问,并在公安机关多次电话传唤其到蚌埠认领孩子的情况下,予以拒绝。
鉴于临时救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蚌埠市救助管理站通过聘任律师,多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蚌埠市少年法庭进行案情分析和沟通,决定对妞妞实施法律保护。“如果一个地级市保护了一个类似儿童,全国就能保护几百人;一个县保护了一个类似儿童,全国就能保护2000多人。”蚌埠市民政局局长刘军波说。
《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该案件主审法官、蚌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聂雪梅认为,何某、李某在明知何某莲从事盗窃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将女儿妞妞交与何某莲,不仅未尽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反而默认、放任孩子参与盗窃。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妞妞父母监护权的判决,对那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形成一种强力震慑。法院指定妞妞的爷爷奶奶作为其第一监护人。判决后,妞妞将跟爷爷一起回到湖南道县的家乡。
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立法不断完善。此次宣判,首次将《意见》的规定应用于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中,而作为此次案件申请方的蚌埠市救助管理站,也首次将《意见》中“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付诸实施,从而让这一条款有了实际操作的先例。“判决生效后,我们将继续关注妞妞的生活学习状况,不定期到道县了解情况,确保孩子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李华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