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部门对贫困户进行“保姆式”帮扶,并不意味着非得包揽每个环节
“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地球。”对于产业扶贫来讲,通过扶贫资金“股权化”将市场主体引入脱贫攻坚的政策,也许正是其中一个支点。
在笔者蹲点的四川眉山市青神县百家池村,有个椪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资金。村里就决定用扶贫款入股合作社,条件是合作社必须接纳若干贫困户,股金形成的股份分配给贫困户。这样一来,合作社缓解了融资难又补充了劳动力,贫困户则获得分红还能参与发展、提升能力。去年底,全村36户贫困户全部脱贫,其中有贫困户单靠种植椪柑就实现年收入逾7万元。百家池村的经验,在青神县广为推广,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纷纷被引入到产业扶贫中。
一直以来,产业扶贫的效果具有持续性、稳定性,是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然而,根据近年来笔者在基层走访的情况来看,产业扶贫并不容易,曾经有扶贫干部跟笔者诉苦:“给贫困户送两只小羊,让他养大了卖钱,结果家里一来客就宰了吃了;送几十只鸡苗,但他不懂防病管护,没多久鸡苗都死了;帮他种上两亩桃树,好不容易等到丰收,又找不到销路,甚至连买肥料的本都回不了……”
这样的苦恼,在扶贫一线并不少见。究其原因,一方面,部分贫困户本身的思维和能力存在一定局限,直接面对市场,难以适应;另一方面,脱离市场的产业规划,扶贫效益不可持续,一些“精心设计”的扶贫项目,烂尾现象也时有发生。下的功夫不小,扶贫资金却打了水漂,发人深思。
由此可见,产业扶贫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让市场主体唱主角。尽管扶贫部门对贫困户进行“保姆式”帮扶,但并不意味着非得包揽每个环节。在百家池村,合作社在技术推广、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等环节已完全市场化。比如在农资统购方面,一次性可购买化肥数万吨,因此进价便宜,生产成本低。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后,不仅能体验和参与市场竞争,更能在技术、市场等意识方面跟上其他种植大户的步伐。换句话说,扶贫部门需要做的是政策创新、资金支持等工作,市场环节不妨交给市场主体。
当然,产业扶贫在以入股、补贴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后,确保资金的扶贫用途乃是题中之义。在眉山,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后,扶贫部门对资金的流向、使用明细实行全程监管,以保证款项能切实用在扶贫事业上。如果监管缺位,无疑将造成扶贫资金变相挪用,偏离产业扶贫的初衷。
还必须看到,引入市场化手段的同时,市场风险也会同时进入。因此,选择产业化项目,需坚持因地制宜,避免求快贪功、盲目跟风的心态,尽量选择风险低、收益稳的项目,不能为追求高效益而将扶贫资金投入到市场风险较大的项目。只有在产业适宜、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才能像百家池村一样实现贫困户、合作社和扶贫部门的“三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