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今后,对于没有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督促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方面,对于没有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严格费用管理方面,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概算中必须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与此同时,我省要求加强宣传和培训,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此外,我省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以及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与人社、安监、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建筑业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记者了解到,各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将作为全省年度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