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引进、留住更多的金融高端人才,更好地服务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15日下午,山东省金融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了高端金融人才奖励办法。
据了解,此次金融高端人才奖励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奖励对象为在上述金融机构工作或者在上述其他机构金融岗位上工作,并于上一年度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融高端人才。
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金融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分级负责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从今年开始,高端金融人才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1年,同一人一般不得连续两年获得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奖励对象和金额主要根据金融人才上一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度确定,统筹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金融业态人才的情况。
省属企业、驻鲁金融机构及省属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的推荐,省金融办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省地税局对推荐人选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审核。
凡被选中山东金融高端人才的从业者,除了津贴奖励之外,还享受以下待遇: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优先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金融培训活动;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金融人才,省金融办为其申办服务绿卡,享受各项绿色通道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参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纳入省市党委联系专家范围,省金融办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生活情况和相关需求,协调并协助解决遇到的问题。(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