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在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中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数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
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财税和参政议政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省、市、县三级按10%左右的比例打造品牌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人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在各级政协安排适当社会组织委员名额,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降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政社分开的规定更加严格。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