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中国频道 » 正文

全球报道: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公布 缩减至百项以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7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16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新版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16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新版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负面清单缩减至百项以内。

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如今,2017版负面清单将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

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

从具体内容看,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比如,在制造业领域,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等。

在服务业领域,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在文体娱乐业领域,将“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调整为“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根据规定,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商务部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8734家,吸收合同外资6880亿元人民币。上海经验推广后,广东等3个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12712家,吸收合同外资11357亿元人民币。4个自贸试验区以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外资。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