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日前完成对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巡察,这是落实省纪委监督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
近年来,我省个别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引起省纪委高度重视。省纪委深入研究典型案件,着重查找主体责任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制度法规漏洞,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实现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今年2月,省纪委向省国资委党委发出监督意见书,提出4条监督意见: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原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并刚性执行到位、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监管。
按照监督意见,省国资委党委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其中就包括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力、在贪腐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违规决策经营导致经营风险的省属国企组织开展“机动点穴式”专项巡察,首次巡察聚焦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是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集团,主营贸易、资产管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业务。去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省物资集团实施整体托管,省物资集团不再作为省国资委列名监管企业管理。专项巡察完成后,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工作。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省国资委有力有序开展整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前不久,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约谈省沿海集团、省盐业集团、省农信社党委“一把手”,指出3家单位的主要问题——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对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理不到位、反映基层单位的信访问题较集中,3家单位党委书记分别认领问题,正在整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