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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安徽 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二类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为确保疫苗流通规范和预防接种安全,省卫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疫苗流通规范和预防接种安全,省卫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对疫苗的采购、流通、接种进行规范。

疫苗的采购、流通环节是监管的重点环节。安徽省将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纳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流通全过程、冷链配送以及使用环节的管理。在疫苗采购环节,《征求意见稿》指出,将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纳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其中,第一类疫苗由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平台集中采购后,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的集中采购和交易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并特别强调,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

在疫苗流通环节,《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加强流通全过程、冷链配送以及使用环节的管理。我省将建立健全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在疫苗全程追溯信息化体系未建成运行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记录疫苗销售、储存、运输、配送和使用等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的可追溯。

因为疫苗的特殊性,冷链运输是重要的一环。为了保证疫苗质量的同时保证供应,《征求意见稿》规定,疫苗生产企业除直接配送外,可在我省原疫苗经营企业或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所规定疫苗配送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择优选择1~2家具备较好冷链储运条件的企业为其在全省范围内配送第二类疫苗。

在疫苗规范接种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接种单位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预防接种告知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接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等。要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按照受种者“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使用第二类疫苗,严禁诱导使用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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