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市近日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办法》以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坚持依纪依法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条件和9种情形。“在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的,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等情形可申请容错。”铜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郭智敏表示。
对于过错、过失的界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办法》规定还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或符合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精神;二是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或向上级请示报告同意并有证据;三是出于公心,尽职尽责,敢于担当,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四是未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后,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办法》规定,党员干部因干事创业出现失误过错受到追责时,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追责问责机构提出免责申请;受理申请的容错机构依照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出认定并反馈查核意见;确需问责的,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并有针对性地从思想上加以引导。
据了解,对符合免于问责条件的党员干部,其个人绩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先选优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