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银川市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今年年底前,市县区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有步骤地推进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按照规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将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等。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交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