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云南省林业厅对全省范围内131个林业部门管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开展资源保护督查行动,并向社会公布督查行动举报电话:0871—65736205,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6月20日至9月30日,云南省林业厅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对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叫停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发现采矿、探矿、开垦、采石、挖沙等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核心区、缓冲区旅游活动;未经批准在实验区开展的建设;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督查行动的通知》,督查工作分为自查、督查打击整治、总结整改等三个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各州市林业局结合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理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7月11日至9月2日,省林业厅组成的督查组将根据各州市上报自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9月3日至9月30日,各州市对省级督查中发现的案件查处、立案情况、违法违规项目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等问题开展全面总结和整改。
据悉,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已于6月15日启动“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违法打击专项行动”,检查和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采矿、探矿、采石、挖沙、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开发建设行为;在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采药、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在自然保护区内狩猎、捕捞等违法行为;在自然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偷放,导致自然保护区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