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社平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保定市检察机关对外公布↓↓近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骅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原科长王淑兰(副科级)、原副科长张玲俊(副科级)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唐山市检察机关对外公布↓↓1.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山市滦南县环保局副局长殷兆军(乡科级副职)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乐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常务副队长姚洪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丰润区白官屯镇人大主席吴建国(正科级)、白官屯镇安监站站长刘东风二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唐山迁安市通报2起典型案件↓↓
1、迁安市建昌营镇主任科员金士强以权谋私问题。2011年至2014年,金士强利用其历任迁安市建昌营镇纪委书记、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辖区内林业工作的职务上便利,为他人在安排造林指标、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98万元。2017年5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金士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待司法判决生效后,给予其相应政纪处分。
2、迁安市大崔庄镇郭建良等6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大崔庄镇民政所所长郭建良与副所长韩庭春商定,从接运遗体费中收取15%的费用作为管理费,共计16800元存于韩庭春个人银行卡内于民政所开支;郭建良任大崔庄镇民政所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9000元;殡仪车司机叶卫东(非党员,移交司法机关),私自索取或收受部分死者家属好处费,造成456名死亡人员未火葬而直接土葬,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郭建良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志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所长韩廷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大崔庄镇民政工作的时任人大副主席、副镇长贾秀梅、纪委书记梁玉龙、人大主席李满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1.香河县钱旺镇田贾庄村党支部书记田中起,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中起开除党籍处分。
2.文安县环境保护局左各庄工业园区所工作人员李克林,在任环保局新镇所副所长期间,犯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克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