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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重庆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考核 9种情形将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5月23日,《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在今(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信访办副主

5月23日,《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在今(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信访办副主任曾开宏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不仅将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督查范围,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曾开宏表示,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对其应当承担的信访工作责任不清楚,或者不愿意承担具体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央《实施办法》制定,在体例上基本与其保持一致,在具体措施上进行了细化、实化。”曾开宏说,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同时,责任主体的责任更明晰。《实施细则》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责任、各级信访部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分别作出规定。特别是首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不同层面、不同主体抓信访工作的责任更加明晰,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

在督查考核机制方面,《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督查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要信访事项、突出信访问题及时督查。信访考核评价机制更加完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健全信访工作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另外,还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在责任追究方面,《实施细则》在中央《实施办法》明确的6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情形的基础上,重庆结合有关规定,细化补充为9种情形。同时,《实施细则》还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集体责任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个人责任按照尽职免责、失责必问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分别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决定。

附:九种情形应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或者未按规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处理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信访负面舆情或者因信访问题引发的个人极端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六)在信访工作或者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七)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将信访群众揭发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揭发控告人或单位,造成信访群众被打击、报复、陷害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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