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22个部门组成七个督查组,于19日至24日期间分赴全省13个市(地)、2个省直管市,通过采取召开工作对接会、查阅文件资料、专题座谈、走访查看、核查问题线索等方式,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重点内容及“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据悉,此次实地督查的内容主要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以及落实“约法三章”和“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情况等六个方面37项重点工作。同时,对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组未督查的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大兴安岭等9个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就落实简政放权措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优化政府服务的五个方面工作开展同步督查。此外,在开展实地督查中,还将了解各市、地对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情况,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