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草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分别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将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其中,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将被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针对建设用地,草案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扩建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