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6月23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二类地区15.5元;三类地区13.5元。
记者了解到,江苏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2016年1月1日,与之相比,这次一、二、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上调了1.5元。南京属于一类地区,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将上调至189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毛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