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乌拉特民歌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乌拉特民歌作为蒙古民族的地方民歌,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主要流行于内蒙古的乌拉特前、中、后三个旗和包头市西部的蒙古族居住区。
乌拉特民歌有长、短调之分,以长调民歌为主,歌曲高亢嘹亮,热情洋溢,节奏缓慢,抒情味浓,在内容、唱腔、风格方面与其他蒙古民歌截然不同,完整地保留着古老乌拉特原生态民歌独特的风韵。现在广泛传唱的《鸿雁》,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首。长调民歌(诗歌)在酒席场合很受尊重,如婚礼、祝寿、过节等酒席上什么时候唱什么歌都有很严格的规定,开头歌曲《三福》长调,五组轮回,一组三首,每首歌曲后面加唱“衬歌”,延续整体歌曲的完整性,结尾歌曲《阿拉腾杭盖》诗歌,这也是原汁原味的乌拉特民歌最具代表性的特征。
2009年6月,乌拉特民歌入选自治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5月23日,乌拉特民歌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乌拉特长调民歌至今深深熔铸在民间百姓的生活之中,成为乌拉特民间大小酒席场合的规矩和特定模式。挖掘、传承乌拉特原生态民歌,对研究乌拉特历史文化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王占义 王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