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正在对现行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并进行修改完善,高温津贴标准拟由现在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政策,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是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工作场所特别是室内是否高温存在认定难的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使高温津贴发放更加合理,省人社厅将借鉴广东、江西等省高温津贴按月份发放方式,结合我省各地高温天气具体时间段等情况,将高温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目前我省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据悉,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锅炉工人、炼钢工人等,都是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没有足额发放的,也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