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部门了解到,2017年以来,天津市有54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交管部门提示,驾驶证因“毒驾”被注销后,再驾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管部门在日常路面执法及办理各种业务关口严格核查相应人员记录,并与公安缉查禁毒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一经发现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即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并应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自公告之日起,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逾期未办理的,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