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焦作温县法院获悉,被执行人王某既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还携带高档酒店餐饮卡、娱乐场所消费卡与法院“躲猫猫”,直接被依法逮捕。据悉,王某系全省法院系统首例对失信被执行人不拘留,直接逮捕的人。
据介绍,2015年9月14日,温县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先生的105万元,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当年11月16日,张先生就向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规避执行,王某便搬到自己的另一处房产居住,使案件无法执行下去。
今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温县法院执行干警6月22日凌晨在王某的住所蹲守迅速将其抓获,并现场在王某身上搜出1.1万元现金,以及多张健身会所会员卡、高档酒店餐饮卡、娱乐场所消费卡等。
执行人员现场对王某拒执证据进行采集后,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该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申请人张先生提起的自诉控告,温县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同时具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拒不申报财产的构成要件,经研究决定采取快立、快补、快审、快判的原则,直接将王某按涉嫌拒执罪予以逮捕,强化执行震慑,缩短执行周期,节约审判资源,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