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收获小线索牵出大贪官
2015年1月,吉林省检察院收到一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转来的线索:内蒙古包头市检方侦办的一起案件中,犯行贿罪的内蒙籍商人杨某为争取立功表现,交代了多起行贿案件,其中有一笔人民币2万元是送给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韩某的。这条案件线索引起吉林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延边州、延吉市检察院30多名办案人员,与省纪委联合对案件展开调查。
“如果这个事情属实,他作为一个身处要职的人,按历年查办交通领域的案件规律和特点来看,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职务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个案子绝不会这么简单。”办案检察官陈泽文说。专案组对韩某及其妻子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并未发现可疑资产。随后,办案人员又赶赴上海,对韩某儿子在上海开办的公司进行调查,也未发现异常。
对韩某家庭成员的调查虽然一无所获,但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他们扩大了调查范围,将目光转移到韩某的家族成员,在调查中发现,韩某的妹妹韩某某和母亲刘某名下竟有巨额存款,这一发现让办案人员为之一振。韩某妹妹只是一个普通职工,其母亲也只是一名家庭妇女,并没有什么收入渠道,她们名下怎么会有这么多财产?不仅如此,办案人员调查还发现,韩某妹妹在某银行一连开设了三个D级保管箱,而且开箱记录频繁。办案人员解释说,银行的保管箱分A、B、C、D四个级别,D级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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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下岗职工怎么会有这么多财产?开设这么多大型保管箱做什么?这太不正常了。”办案人员分析。
跟踪追击鸭舍挖出巨额赃款
根据查到的线索,2015年3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对韩某立案侦查。初查行动引起了韩某的警觉,为防止其转移财产,办案机关依法冻结了韩某在银行的部分存款。与此同时,办案人员也惊奇地发现,韩某妹妹名下三个银行保险箱内的贵重物品全部被取走,里面仅放置几块普通的玉石和雕刻等并不值钱的物品,保险箱里物品的去向成了专案组追查的重中之重。
经侦查,韩某发给其妹妹的一条短信引起办案人员的注意。“物品放在韩昕某家(韩某侄子)即可”。韩某妹妹有转移藏匿赃款赃物的重大嫌疑。专案组果断对韩某的妹妹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把案件审理的突破口放在了韩某妹妹身上,在僵持了11天之后,韩某妹妹的心理防线终被突破。韩某妹妹如实交代了伙同二哥韩增某、侄子韩昕某,将韩某非法收受的美元、欧元、黄金等赃款赃物转移隐匿于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乡韩增某经营的养殖场鸭舍内的犯罪事实。
得到这一重要线索,专案组连夜抽调力量奔赴向海,在韩增某家鸭舍(案发时已成堆放杂物的仓库)地下挖出塑料储物箱子一个,箱子里共有218.04万美元、35万欧元、金条57块、人民币137万余元。
心理较量他终于供出犯罪事实
案件进入对韩某的审讯阶段,韩某避重就轻,只承认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弟弟和妹妹在承包工程中提供便利等严重违纪的行为,对收受巨额贿赂拒不承认。
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办案检察官陈泽文经过多次与其谈话交流,发现嫌疑人韩某侥幸心态、畏罪心态都很重,任凭办案人员如何说教,韩某仍然拒不开口。办案人员凭着强大的耐心和意志,讲量刑规则和法律教育,并给他看一些贪官认罪服法的视频,与其斗法斗智斗勇,在持续不断的政策攻心和心理较量下,“沉默”了50天的韩某终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韩某在其担任吉林高速公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总指挥期间,于2008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19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绿化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设计变更、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款结算、加油站经营权的租赁、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收受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人民币257万元、美元156万元、欧元36万元、英镑2万元、黄金1650克,总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另有人民币3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2015年9月,吉林省检察机关对其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11月16日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6月30日,延边州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对韩某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达1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1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办案检察官陈泽文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一本工作记录,上面记载着每天的工作安排。厚厚的13本卷宗,长达39页的判决书显示,韩某受贿犯罪事实多达19项。19笔受贿账单,就像一条通向腐败深渊之路,让韩某一步一步滑进牢狱……陈泽文说,这是他在检察院工作10年来所遇到的最大金额的受贿案。虽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他心里也未免觉得可惜,韩某受过高等教育,本应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然而在其仕途蒸蒸日上之时,腐败思想也逐渐产生了。一个官员能否做到清廉,与其文化水平并不能直接挂钩,假若其自制力不够强,仍然避免不了走向腐败与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