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2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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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司制改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正在提速。《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下一步,国资委将深入推进央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制,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不仅如此,上海、广东、山东、江西等多省市近期均制定了相关细化方案和试点计划,加速国企改革步伐。据了解,目前中央企业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8%。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达到85家,外部董事人才库增加到389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26人。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其中,东方电气集团、中广核、上海贝尔3家企业全面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中国国电、中国一重、中国铁建、建筑设计集团、中国航信、武汉邮科院、华侨城集团7家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全面完成改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超过90%,其中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等基本原则,提出到2017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以及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等目标任务;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国企内部管理方面存在职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即做实董事会制度的迫切性;二是体制机制问题,即制度细节方面的厘清。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包括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权行为,真正解决董事会虚设的问题,依法落实董事会应有责任。”一位国资权威人士说。
在李锦看来,下一步特别要关注的是,央企一级公司如何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备条件的国有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权、现金、融资等方式实施跨区域的并购重组。
多位专家表示,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国企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决国企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整体上市可以优化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有利于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有利于为保护中小投资人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