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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财经报道:银监会!严禁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环球网
核心提示:银监会:严禁对公存款利益输送银监会网站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监会:严禁对公存款利益输送

银监会网站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特别提及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若发现利益输送的,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银监会表示,制定《通知》,是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进行整顿规范,督促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质效。《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管理,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同时,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益输送的,还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新要求表现在:一是提出回避要求。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二是进行廉政承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在对公存款方面,银行业确实存在一些不透明的现象,对于一些有公款选择权,决定权的人,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通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原来利用公款存款为个人谋利的空间,也会让整个银行业对公存款的竞争更加公平,有利于降低银行吸存成本,让市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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