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传出喜讯:利用“轻刑快审”方式,法官平均一个上午可以审理6个“轻刑快审”案件,最多的时候达到10个,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云岩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下简称“轻刑快审”)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从2015年6月起开始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试点过程中,采取“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工作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切实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压缩了办案程序,减少了被告人羁押时间,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云岩区人民法院“轻刑快审”改革试点有哪些主要做法 ?我们一起来看看。
组织保证,专人专办
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对本院近三年的新收刑事案件进行系统分析,综合考虑全年刑事案件总数和轻微刑事犯罪类型案件数量,估算出本院年平均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进而选出刑庭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共同作为我院“轻刑快审”小组成员。该两名法官均在35岁左右,具有一定的刑事审判经验,敢于创新和尝试。“轻刑快审”小组成立后,专门负责审理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再审理普通程序和其他简易程序的案件。
主动适用,快慢分道
由于公安和检察院目前尚未全面开始此项试点工作,云岩区人民法院系通过自行判断后确定案件是否进入“轻刑快审”程序。具体做法是:立案庭接到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刑事案件后,当日送刑庭,由刑庭内勤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属于“轻刑快审”范围的,在卷宗封面加盖蓝色“快速办理”标识,当日内交“轻刑快审”小组。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即区分“简”与“繁”,简单案件得以迅速进入快审通道,为之后审理过程中的提速打下基础。
快速送达,保证权利
一个快审案件分流到快审小组后,书记员在接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询问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意见,告知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并向其发放《云岩区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告知书》,确认其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和“轻刑快审”程序。在提升送达速度的同时确保被告人充分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充分保证被告人权利。
简化程序,当庭宣判
由法官确定一日集中开庭审理数个“轻刑快审”类案件,并在开庭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或采用其他便捷方式(如电话等)通知检察院、辩护人。开庭当天确定数个案件的审理顺序,依次逐个进行审理。庭审环节简化,逐个审理完毕后,对数个被告人进行集中当庭宣判。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大大缩短了开庭审理时间,利用此种审理和宣判方式,“轻刑快审”小组法官平均一个上午可以审理6个案件,最多的时候达到10个,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终止通道畅通,确保不枉不纵
适用快审机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并重,建立“轻刑快审”终止机制,不强推“轻刑快审”。“轻刑快审”小组的法官在办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案件不符合“轻刑快审”条件或者因缺少重要证据无法快速办理的,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办理。
强化监督机制,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监控
对于快速审理机制,在审理速度变快的同时,案件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是关键问题。为此,云岩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文书上网、庭审巡查等监督手段,对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共开展庭审巡查423件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625份。
2015年6月至今,云岩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89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数量为2571件,其中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审理的案件数量为1963件,占简易程序案件数的76.4%。“轻刑快审”平均审理天数为8.5天,与2014年未开展试点工作时同期相比,缩短近5天。最短审理天数仅4个工作日,最长审理天数为12个工作日。平均每个案件开庭时间6分钟。同时,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案件当庭裁判率为100%,裁判文书当庭送达率100%,服判率99.4%,保证了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