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鲁某均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杨某桃强奸案等共8案11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鲁某均,2017年4月6日携带在重庆市购买的冰毒、麻古,独自驾车运输至贵阳市乌当区准备贩卖时,开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其单肩挎包内搜出毒品共计76.69克,被告人鲁某均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12月27日,经被告人田某燚出资委托,被告人余某辉、熊某良前往湖南省邵东县购买毒品冰毒、麻古,于2016年12月28日运输至贵阳市观山湖区二铺汽配城广聚楼酒店交付给被告人田某燚时被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冰毒和麻古共525.47克,田、余、熊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分别判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四万元和三万元。被告人杨某桃于2016年10月27日凌晨2时许,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其同居女友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儿,并趁机盗走两被害人现金400元、手机一部,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当天,还对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苏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刘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付某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