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日前出台。根据新目录,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将得到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据介绍,对严重过剩行业,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于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核准项目按资产权属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