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日前,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 管理 办法》。新办法中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建立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物企禁止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
调整为扣5至20分不良信用扣分分值加大
原办法中,对各类不良信用信息,扣3至10分,新办法调整为扣5 至20分。扣分分值的增加,使得信用评价工作对物业企业的约束力度进一步加大,更容易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总分值变低,使物业等级变低。
同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两年信用综合评价为红牌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三年,对于黑名单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禁止企业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同时针对该企业在管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物业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列入企业信用信息
此次新规首次对物业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予以采集。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予以采集,并按照规定计入企业信用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采取单独计分的方式,分值总分为25分,其中基本分值20分,加分分值5 分。如果个人年度信用为0 分,对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减分10分;同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这意味着物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将连带企业信用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