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昆明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昆明市从7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正式合并试行。届时,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在内的30余万医保参保人将成为首批政策合并的受益者被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将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实施后,用人单位将按9.9%的费率统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和原来一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政策不变,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纳费率也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但值得注意的是,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据了解,与之前的政策进行对比,此次将试行的政策在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方面进行了扩面。其中,以往只有企业在职职工才能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如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参保人群也可享受了。
据介绍,目前昆明市约有10万余人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来他们都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任何待遇。但现在两险合并实施后,他们也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了。目前昆明市约有80万在职职工购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后预计参保人数也将增长至105万人左右。和以往实施的政策相比,新的《办法》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中,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昆明地区职工生育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其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此外,目前昆明市人社局正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昆明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费结算办法,按照“平等协商、自愿选择”的原则,参保人在昆明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支付给职工。而职工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该政策最早将于7月底公布,此前仍采用用人单位统一报销的方式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