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岗市出台文件,将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完善电力价格机制,用好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为企业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形成充分竞争机制。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采取火电直接交易、风电与火电捆绑参加交易等多种形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完善电力价格机制。配合省物价局加快核实输配电价,合理确定线损率,降低直接交易电价成本。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赋予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自主选择权。
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科学合理规划和建设增量配网,降低配网造价,降低电网企业供电成本;对市场化交易电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市场化机制获取交易电量;行使政府定价权,合理确定市域范围内输配电价;积极规划和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试点、能源互联网试点、智能微网试点,积极争取电力辅助市场项目,获取更多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
为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水平,自2017年起,新投产火电机组,原则上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发电量。允许自备电厂少发、停发,由大型低能耗发电机组有偿交易替代发电。暂停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空间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
在土地使用上,创新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对分期建设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用好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对列入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列入省市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的工业项目,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15%(不低于实际成本费用之和)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50%(不低于实际成本费用之和)执行。
盘活低效存量用地。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原划拨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可按原批准容积率条件评估并收取土地出让金、租金。用地面积较大企业转让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给其他单位,先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格60%收取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鼓励用地面积较大企业盘活挖潜,将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
培育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用于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通用航空、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