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自治区公安厅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公安队伍中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干部将面临降级,而凡是表现优秀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可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办法》明确,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公安厅党委决策部署、民警和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管理不严格,造成班子软弱涣散、队伍纪律松散、工作拖拉、经常发生问题等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将面临降级。在“上”的方面,《办法》要求,对工作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的优秀年轻干部、各年龄段各职务层级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特别优秀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等均作了具体条款规定和情形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