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起,江苏将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各地正在推进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个险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办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6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源整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
整合后,参保居民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接诊时要坚持人、卡相符。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落实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在基层首诊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住院方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单元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广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到2017年底,各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原新农合实行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要予以保留,纳入按病种付费经办管理并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