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就有关住房交易政策进行调整,这是继4月18日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两个月之后,我市对房地产市场的限购再次“加码加力”,旨在引导合理住房需求,稳定房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
新政
4月18日前网签住宅满5年方可交易
通知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两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解读
抑制投资投机购房 确保楼市平稳健康
“这次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是对4月18日‘楼十条’限购措施的一种补充,对保持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房价,遏制投资投机行为。”昨日下午,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新政的内容来看,在“楼十条”的基础上扩大了“限售”范围,对4月18日之前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分别增加了交易年限限制,强调了住房的居住属性。
另外,新政进一步强化了“限购”。对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增加了两年个税或社保缴存要求,意在强化住房限购,优先满足长期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需求,以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平抑房价。
记者了解到,对于4月18日之后的购房者来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包括买卖和赠予)。另外,根据西安最新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只要在我市落户,将享受与市民同等购房待遇,无需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
建议
市民应根据家庭需求理性购房
王圣学表示,今年以来,西安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未来发展趋势越来越被看好,同时相比周边同等城市来说房价又处于低位,人才落户政策也进一步放宽,受多重利好因素影响,投资性购房需求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刚需人群的购房需求,加剧了住房矛盾,助推了房价的上涨。“新政的实施对于本地住房刚需家庭来说,影响不大,不必因此产生恐慌心理。”王圣学说,市民应根据家庭需求理性购房。
他建议,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加快上市楼盘的审批速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无证售房等行为;对于开发企业来说,也应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稳定健康的楼市无论对房企还是对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同时,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加快现有房源的办证力度,让市民在购房时有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