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称评审认定有新办法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社厅官方网站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广西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记者注意到,本次印发的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对于职称申报条件有了一些新调整。
《办法(试行)》指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认定职称,均按本办法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认定。
《办法(试行)》明确,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对于申报的基本条件,《办法(试行)》要求申报职称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资历基本条件。例如申报助理级职称,应具备这些条件之一: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具备这些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应具备这些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而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条件。
此外,《办法(试行)》还指出,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及基层申报人员参加评审不作要求;高级职称不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有关《办法(试行)》的具体详情,可登录自治区人社厅官方网站进行查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