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9日从宁夏财政厅获悉,为引导和鼓励我区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自治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自治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自治区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近日,我区已向符合条件的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4家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拨付2016年补贴资金4216.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