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邢台市教育局就
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发布公告,
未经备案的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进行招生
违规招生的,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到我市招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精神,现就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附各学校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事先向邢台市教育局备案,并应按市、县(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的程序以及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在我市备案的民办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邢台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由此引发的问题,一律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严禁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对违反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邢台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我市招生资格。
三、广大考生及家长要理性选择真正适合的学校,并及时关注邢台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按时填报志愿,升入理想高中学校。
特此公告。
邢台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