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6月2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动员部署。
《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共8章49条,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原则、范围、程序以及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职责作了明确,规范了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决算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公开等内容。
该《条例》注重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工作实际,作出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规定。一是围绕我省大扶贫重点工作,将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安排是否有利于统筹整合使用及提高绩效等内容纳入审查重点。二是依托大数据,将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等内容纳入规定。三是不留死角,要求各类开发区(新区、管理区、工业园区等)编制预算决算草案,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并明确了审查监督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各级人大审查监督职责,给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提供法制保障,《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委及相关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各自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职责。此外,还针对乡镇对预算审查监督比较薄弱的实际,专门作出9条涉及乡镇基层的规定,增强了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