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从7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正式执行。新规的出台为新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限定了“最高价”,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表示,此两项新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列明的199项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这意味着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此外,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也明确了认定标准和收费上浮标准,即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基准价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20%以内收取。
不仅如此,新规中也强化了对司法鉴定收费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减免信息,并将有关收费信息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司法鉴定委托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