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正式实施。《乘客守则》共计17条规定,内容涉及买票、携带物品、文明乘车等。
乘客带超过一名1.3米以下儿童 应按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则——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盲人及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而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乘客超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禁止在车厢和车站
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安全出行关系到每一位乘客。《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应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进食;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禁止向风亭、风井等设施
投掷物品
为了确保运营安全,《乘客守则》规定,禁止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强拉、敲打站台门及车门,强行上下列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逆向行走,长时间逗留并堵塞通道;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等设施;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装置;擅自移动、遮盖或者污损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风亭、风井、接触网等设施投掷物品;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