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施行,其中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电缆、铜牌、铝牌、蓄电池等电信设施。
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物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废旧电信设施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如实登记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信息应当至少保存2年。
7月1日起,《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施行,其中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电缆、铜牌、铝牌、蓄电池等电信设施。
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物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废旧电信设施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如实登记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信息应当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