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日前,自治区纪委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横县那阳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陈啟群优亲厚友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陈啟群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其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属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共7730元;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黄某某户4人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12000元。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的低保补助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永高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其个人支配使用。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五保户。
3.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同仁村种植项目的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的情况下,以灌阳县伟联有机金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占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4.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福庆村村干部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福庆村党总支部书记何海洋,村委会主任刘金扬,村委会副主任莫熊军,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黎建威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向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共计2.39万元。其中何海洋收受好处费8500元,刘金扬收受5200元,莫熊军收受4000元,黎建威收受6200元。何海洋、刘金扬、黎建威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莫熊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5.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能村党总支部书记陈善文骗取良种补贴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陈善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次虚报个人粮食种植面积数的方式,骗取良种补贴款共计3542.5元。陈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成光、村委会原主任黄美亮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3月,刘成光在协助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过程中,伙同黄美亮以村委向聚祥蛇类养殖场(刘成光与黄美亮合伙经营)购买蛇苗发放给群众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伪造发放签领表的方式,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刘成光、黄美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7.陆川县扶贫办综合股原股长廖健辉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廖健辉在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中标供货商提供帮助,并收受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廖健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安全生产助理黄有杰违规向农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问题。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黄有杰借调到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担任扶贫助理之便,在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档拍照过程中,以冲洗照片的名义,先后向1931户群众收取了8.87万元的“照相费”,并将其中7.83万元与他人私分,其本人分得4.98万元。黄有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9.天等县东平镇三寿村村委会原委员、民兵营长王成毫冒领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2010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王成毫在帮助村民马某某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代管低保户存折,并多次从低保户存折中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55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成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低保户。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依然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啃食挥霍、对纪律规定缺乏敬畏,必须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四个意识”,扛实压紧主体责任,聚焦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着力解决扶贫工作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我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管,认真排查和整治问题线索,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强化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