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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长春市运管局就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6月30日下午,长春市道路地方运输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月9日长春市政府发布的《长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长

6月30日下午,长春市道路地方运输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月9日长春市政府发布的《长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长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据运管局新闻发言人王萃介绍,结合长春市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情况及目前国内网约车政策导向,为明确主体责任、综合关系利弊,最终确定网约车采取“一车一平台”管理。即一辆车仅可以通过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运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管理责任简单明晰,可充分体现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其所有车辆的管理主体责任,以实现“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和驾驶员”。

针对长春市民关注的网约车价格标准为何定为14万元以上这一问题,王萃表示该标准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确定网约车车辆标准应明显高于现有巡游车;二是参考沈阳、哈尔滨等地车辆准入标准。为树立省会城市窗口良好形象,保证乘客乘车的舒适性,因此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价税合计在14万元以上。

如果车型不符合标准将无法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市运管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由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王萃表示,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首要原则就是“乘客为本”,让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出租汽车作出合理定位,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让市民出行更加便捷畅通,满足市民高品质、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并且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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